思想性隨筆雜文
中國現代雜文之發展,其歷程曲折而修遠;以魯迅為旗幟,一代又一代優秀雜文作傢所創之雜文寫作理論及實踐,其成果豐盈而珍貴。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傢整理的思想性隨筆雜文,希望大傢喜歡。
思想性隨筆雜文一:保護公民個人信息迫在眉睫
近日,漢中警方成功破獲陜西省首例“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”,抓獲朱某晨,高某山,餘某、張某昕等4名犯罪嫌疑人。初步查明4名嫌疑人通過黑客手段非法竊取公民個人信息高達40萬餘組,非法獲利7萬餘元。
“互聯網”時代,個人信息泄露既是常事,也是易事。無論是網上定票、網上購物,還是日常生活的會員登記、資料存檔,填寫越來越詳盡的“實名制”背後催生的是黑客手段非法竊取;是個人信息輕松賤賣的黑色產業鏈。“互聯網”讓我們共享數據的同時,也讓我們險些“一絲不掛”。面對公民信息的爆炸與彌散,我們總有一種恐懼感與無力感。
要消除這樣的恐懼感與無力感,將公民個人信息管理納入法制化進程,是法治中國的必由之路。去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(九)規定:“違反國傢有關規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並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”。這是刑法對公民信息泄露處罰的升格。抓住信息流通的幾個環節,“誰動瞭我的奶酪”,就不難辨認,誰應該對此負責,也會一清二白。
不可否認,在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”和“互聯網”的雙重背景下;在個人信息保護尚未構成完整的法律體系下,在現有的法律法規層次和效力低,呈現散、亂、偏的問題下,嚴重制約瞭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,應盡快出臺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法。信息立法是在確保國傢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之外,賦予公民個人信息傳播的控制權,確保監督的科學,使信息取之有道;確保執法的嚴明,加強懲罰措施,加大對個人信息非法買賣的打擊力度,強化對泄露個人信息企業的問責機制和處罰力度。比如,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政府部門和互聯網企業等,要加強自身監管,積極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危及公民個人信息的漏洞和隱患。對於這些單位,還有必要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,明確其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義務和責任,建立並落實責任制,一旦公民信息泄露,要倒查責任人,觸犯刑法的要予以嚴厲打擊。